“‘牛奶软蛋糕’,不含牛奶”,李璐律师:可能构成欺诈
发布日期:2025-11-29 23:12    点击次数:126

2025年第233期(总第375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璐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ucpfhr7”留言:上周日我在常德市安乡县某蛋糕店购买了一个名称为“牛奶软蛋糕”的蛋糕,本以为其添加了牛奶成分,查看成分表后却发现并无牛奶,这算不算虚假宣传?

专业解答

李璐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商家在商品名称中使用“牛奶”字样,但实际成分中并无牛奶,该行为直接误导了您对产品主要成分的判断,侵害了您的知情权,并可能构成欺诈。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先与商家进行沟通,若沟通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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